環評驗收流程
1、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(報審本)
2、根據注冊資金額度決定環評有哪一級局負責。一般500萬元在縣級局;5000萬元以下在市級局;5000萬以上在省級局。再大的就要到環境總署。
3、在環評主管單位的安排下,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上會討論,得出結論性意見,出環境影響報告書(報批本)。由基層部門給出排污總量指標。
4、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,進行項目建設和基礎建設工作。
5、在項目建成后開支試運行時,通知部門,在其允許的情況下開始試生產。
6、在試生產半年期內,向環評主管部門申請環評驗收。
7、環評主管部門安排驗收部門準備驗收。
8、驗收部門編寫驗收方案。
9、驗收報告上會通過。
10、驗收單位到項目所在地布驗收。
11、驗收部門開始驗收
12、驗收部門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得出結論,對不符合行通知項目單位進行整改,整改完畢重新驗收,直到合格為止。
13、編寫驗收報告。
14、環評主管部門組織對環評驗收報告進行上會通過。
15、根據組評審意見出具環評驗收報告。
16、由基層部門出具環評意見。報上級環評部門簽署意見。
17、將環評驗收報告、地方各級簽署的意見送交環評主管部門。
18、由環評主管部門出具結論性意見。(同意該項目環評驗收)
19、由環評主管部門排污主管部門簽發排污證。